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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394人

发布时间: 2024-10-15 08:03: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导读】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394人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政法专项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国内普通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94名。其中,区直机关岗30名、盟市岗9名、旗县(市、区)岗355名(见附件2)。
      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凡定向培养(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自考本科、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专业学科
      本次选调的专业学科为法学(0301、0351)、法医学、公安学等相关专业学科。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有选调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此处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包括:①2025届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②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5.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及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2日。
      6.截至2024年10月12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8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完整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相应放宽2岁。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体测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7.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10.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人员须以全日制最高学历报考,请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00—25日下午17:0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意向,同时结合本人政治面貌、学位层次、在校职务、获奖及荣誉等情况,认真、谨慎勾选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的相关要素(具体要素见报名网站)。资格初审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进入笔试环节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报名申请完成后,请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政法专项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并盖章。
      特别提醒:姓名、身份证号和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等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凡故意隐瞒、虚报重要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此外,考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对拟报名考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报名考生请于10月25日下午17:00前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三)资格初审和综合素质评价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名表》后,统一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同时,根据报名考生填报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信息,结合自治区岗位需求实际,重点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笔试
      根据资格初审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10:00至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笔试环节,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初步安排在2024年11月上旬,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考场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考察(面试)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笔试合格者进入考察(面试)环节,考察(面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开展资格复审,同步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核。面试通过开放式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应变反应、语言表达、自我认知等能力。考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考察(面试)最终结果,结合岗位需求、专业匹配度、户籍地和个人意愿等统筹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签订三方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区选调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岗位需求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顺利通过考察(面试)的考生中递补,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七)体检、公示及录用
      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体测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签约人选进行体检体测。对通过体检体测的签约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高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选调人选按照所录用机关单位通知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党委组织部对政法专项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的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选调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统一安排到相关基层单位锻炼2年。
      4.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其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5.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之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818483、0471—4825440、15354862635、153548625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咨询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笔试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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