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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德州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3人

发布时间: 2025-03-18 08:04: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平原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5年德州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3人

 根据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四)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团队意识。

(五)认同并遵守县属国企的工作理念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则。

(六)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计算年限有明确要求的(需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及所需的资格证书以2025年3月22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名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可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单位或相应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县人才集团全程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22日9:00—3月30日17:00

(二)查询和初审时间:2025年3月22日11:00—3月31日17:00

(三)报名网址:

https://rczp.ikaowu.com/exam/1144,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选定岗位报名。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职位资格证明(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等电子版信息。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2)。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查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在初审时间截止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在面试面谈环节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或调整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3),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网上初审

由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各岗位通过报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进行取消或调配招聘计划,相关公告将公开进行发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时间、地点、成绩、资格复审等有关要求将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签名摁手印。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4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社保和工资缴纳记录;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公告形式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

本次招聘未涉及到有免笔试人员参加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分别为40%、60%。涉及到有免笔试人员参加的岗位为保证公平公正,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背景调查范围人选。

同岗位中应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背景调查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及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主要参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录用流程的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身份及学历核实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因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放弃背景调查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及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按考试、体检、背景调查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新进员工薪酬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招聘主管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解释权。

咨询电话:0534-7880216

 

附件:

1.平原县县属国有企业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容缺报名承诺书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平原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平原县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平原涵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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