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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人

发布时间: 2024-10-22 08:16: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滁州市南谯区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4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0月21日起同时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滁州市南谯先锋网(http://www.cznqxfw.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4年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http://nanqiao.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http://nanqiao.pzhl.net)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滁州市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11月3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4日20: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11月6日至11月8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报名网站“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查看。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5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11月13日上午9:00以后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南谯区”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携带相关证书到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309室西,联系电话:0550-3524903)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报批前取得);

(2)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安徽籍的认定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计算公式: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谯区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3524903、2381081

监督举报电话:0550-311253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1 2024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附件2 2024年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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