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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4840人

发布时间: 2024-09-19 08:29: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2025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48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25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840人。其中,招聘基层治理工作者近千人,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千人计划岗位表》和附件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部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在各级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地方或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0日(不含)至2006年9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基层千人计划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应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信息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专栏(网址http://www.impta.com.cn)公布。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详见附件1、2、3、4,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操作手册》)。
      (二)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登录报名系统。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2.实名认证注册。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报名注册登录,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分为两个阶段,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第一阶段:报考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17:00进行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9月23日14:00-16: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7:00进行报名。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9月28日12:00至15: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费退还本人。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选择考区显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4.资格初审。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9月23日14:00-17:00对第一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9月28日12:00-16: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5.网上交费。资格初审合格后,第一阶段应于2024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24:00、第二阶段应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24:00通过网上交纳报考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交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6.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的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9:00期间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对于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部分基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开考比例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3。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分类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大类。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附件1、2。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于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除免笔试的岗位外,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提供类型。分类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预计2024年12月中下旬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合成。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百分制。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
      6.笔试成绩复核。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盟市以下(含盟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安排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或盟市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5: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组织面试。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盟市以下(含盟市)面试工作在各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3.部分岗位加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前须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方式、分数线。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前,组织实施部门须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采取其他面试方式的,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其中,采取试讲、说课方式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差额考察,择优聘用。
      1.体检。体检机构由自治区或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主管部门核定。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或盟市人事考试网(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其他要求
      1.招聘期间出现空缺的岗位,将统一进行“1+N”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等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
      2.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3.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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