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11 16:00: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为适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全区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同的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报考心理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应为教育心理学类学科,所学专业应为教育心理学类专业,同时具备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备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2、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
(四)在职教师免笔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年龄可放宽至48岁(男,1966年1月1日后出生)、43岁(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名师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后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报考人员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23日下午17:00。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需持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及可以证明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于2014年7月20日9:00—18:00到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地点:实验区航天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管委会南院餐厅三楼小会议室。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在郑州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30元,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24日18:00。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人员,于2014年8月1日9:00—8月2日24:00之前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www.zzrsks.com.cn),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信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而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拟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达不到1:3的,将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和《报名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加分条件审核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2014年8月4日9:00—18:00向实验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供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新管委会二楼202室。
(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职学历学历认证原件(可以登录学信网自行认证)及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在职教师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参加面试人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缺口从应聘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4.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中,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实验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86199138 86198195
监督电话:86198123
2014年7月11日
友链合作 | 正图教育集团 | 正图网校 | 招商合作 | 刷题模考 | 济南家教网 | 中国教育培训网门户 | 深圳自学考试网 | 公职考试网课 |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 浙江人事考试网 | 河南人事考试网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湖南人事考试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山东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