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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150名

发布时间: 2014-05-23 15:51: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150名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人事局、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精神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15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公开选聘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岗位

我区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0名、幼儿教师10名。根据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需求情况,其招聘名额分配如下:初中教师50名、小学教师90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

3、按照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要求,具有初中教学及以上资格的考生,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小学教学及以上资格的考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幼儿教学资格的考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所申报的专业岗位与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

4、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

()岗位条件

1、初中教师岗位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531日以后出生);

2、小学教师岗位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中专学历须为师范类专业),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53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学心理教师职位者必须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幼儿园教师岗位

幼儿师范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毕业,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5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具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

2、已取得特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不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

7、其它不适宜担任教师职位的。

四、发布招考信息

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45月  23日在周口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krsks.com)发布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452709:0052918: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点击川汇区2014年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查

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后2日内到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附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4、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及时缴费,最迟不得超过 53118:00通过周口人事考试网缴纳报名考务费共计60/人(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行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将免交证明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于5309:00前提交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

6、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461309:0061509:00期间自行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村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53018:00前将有关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进行通报,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461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川汇区城区。

3、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教师职业道德等;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中小学教师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试卷;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试卷。各试卷满分为100分。

4、考场组织按照高标准要求。封闭考场,安装屏蔽仪。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 加分),分学段、学科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笔试准考证到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以《面试资格确认公告》为准)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时,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职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内容: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另加试专业技能展示,时间为5分钟;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4、面试实行评委评分制。异地聘请考官组成评委会,现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6、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周口人事考试网、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成绩。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的,按正式毕业后教学工作经历时间长短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核,写出考核鉴定。考核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核内容: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1、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离职。

3、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394— 8568569

区教体局0394—8101855

投诉电话:区监察局0394—8568502        

 

                        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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