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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大学医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3-26 09:31: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青岛大学医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一、学院简介:

    青岛大学医学院创建于1946年,始称“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院,改称青岛医学院;1993年为适应国家及青岛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并入青岛大学。

    学院有专任教师28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人,中组部 “千人计划”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3人。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9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为省重点专业和国家级特色专业,2002年2月教育部批准该专业增设七年制,2012年入选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重点专业,并获准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学院现有眼科学和生理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6种专业学位类型23个专业学位领域,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生物学5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校本科生394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131人,学历教育留学生218人,继续教育学生3489人。有7所附属医院和5所教学医院,可供教学实习的床位18000余张。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

   (一)两院院士

   (二)“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候选人

  “千人计划”候选人资格: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

   (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及候选人

   “长江学者”候选人资格: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候选人

   “青年千人计划”候选人资格: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六)“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中青年学术骨干招聘

    45岁以下的博士教授、博士副教授、优秀博士、博士后。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1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岗位与学科领域

   (一)教学科研岗位(未特别注明者均要求博士学位)

    1.基础医学:人体解剖学(博士或硕士)、组织胚胎学、人体寄生虫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等。

    2.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影像诊断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传染病学等。

    3.口腔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社会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学等。

    5.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

    6.特种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等特种医学专业。

    7.护理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8.药学:生药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等。

    9.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实验技术岗位(未特别注明者均要求博士学位)

妇产科学、病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博士或硕士)、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技术、内科学、神经病学、口腔医学(博士或硕士)、护理学(博士或硕士)、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博士或硕士)等。

    五、薪酬待遇

    以上各类引进人才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工资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 对中组部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中科院百人或具有相应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于“千人计划”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3.对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财政给予奖金每人每年20万元;

    4.对于“青年千人计划”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5.对于“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财政给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30万元,提供科研经费每年20万元,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分别投入5万元和15万元。

    6.青岛市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给予购房安家补贴30-100万元。详见《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7.各层次人才达到《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中相应层次标准的,享受相应待遇(万元):

   (1)入选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才工程或人才支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同时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2)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与校内其他岗位津贴(含部门津贴)不重复发放,如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高于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补齐。

   (3)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索引文件一)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4)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新引进人才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安家补贴无需偿还,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可将无息借款转为补贴,无需偿还。

   (5)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六、招聘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等生物医药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

    1.应聘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独立科研能力与优秀的科技英文写作能力。

    2.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和青岛大学博士后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外,同时享受青岛市以下待遇:

   (1)对新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在站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项目研究,五年内成果在青岛市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

   (2)为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站月数发放;给予出站并选择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不含入站前已在青在职人员)的博士后人员1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

   (3)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实际住(租)房月数计算;博士后人员出站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创业的,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可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定期发放。

   (4)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规定,经审查,为留青创业者提供市人才孵化器作为工作场所,三年内免除租金;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详见《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3.其他

    对在站期间业绩优秀或申请到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者优先聘用。

    七、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填写《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自然科学)》、《青岛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递交青岛大学医学院人事科。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91021

   电子邮箱:0532renshike@163.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38号青岛大学医学院人事科 邮编:266021   

    附件:青岛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自然科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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